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
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
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位于红安县七里坪镇红坪村和平街63号,建筑始建于清未,旧称“南庙”。为砖木结构建筑,1栋,坐西朝东,深两进,前幢面阔3间,后幢面阔4间,两进间天井相连,四周墙体条石青砖砌筑,室内木梁架支撑屋顶,屋面小青瓦铺盖,建筑面积270平方米。保存现状较好。
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全景
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,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运动直指贪官污吏、土豪劣绅、地主阶级等反动势力,极端仇视而又害怕工农的反动势力纷纷勾结军阀势力,对农民协会的积极分子和主要成员进行暗杀。1927年3月,随着由董必武起草的《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》和《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》的制定颁布,黄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随之成立,同年4月24日,七里区农民协会按照董必武的指示,成立了七里坪革命法庭,在此审判土豪劣绅,同时还在此向土豪劣绅开展经济清算斗争。七里坪革命法庭首任庭长是张南一,张南一审理的第一案就是判决自己的亲舅舅,给了反动势力当头一击。同年汪精卫叛变革命,七里坪革命法庭被迫停止活动。1931年11月,红四方面军取得了黄安战役胜利后,在原七里坪革命法庭内成立了红安县革命法庭,法庭主席由时任红安中心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闵丹桂兼任。1988年,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作为七里坪革命旧址(群)的子目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正立面
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内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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